井下爆破材料庫應包括庫房、輔助硐室和通向庫房的巷道。輔助硐室中,應有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發(fā)放火藥、電雷管編號以及保存放炮員的空炮藥箱和放炮器等專用硐室內。發(fā)放爆破材料硐室內允許存放當班待發(fā)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井下爆破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大部分采區(qū)通風的風門的直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米;
(2)庫房距行人巷道的直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25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米。
(3)庫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直線距離:硐室內式的不得小于3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米。
(4)庫房和外部巷道之間,應用三條互成直角的連通巷道相連。連通巷道的相交處必須延長2米,斷面積不得小于4平方米。在盡頭巷道內,還必須設置緩沖砂箱隔墻,盡頭巷道不得兼作輔助硐室使用,庫房兩端的通道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設置齒形阻波墻;
(5)每個爆破材料庫房必須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作為發(fā)放爆破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破材料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破材料,這個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一道抗沖擊波密閉門;
(6)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以便排水防潮。
4、對井下爆破材料庫的火藥貯存、照明有哪些規(guī)定?
答:井下爆破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用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別貯存。每個硐室貯存炸藥量不得超過2噸,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貯存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或礦用增安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不延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伏。嚴禁在貯存爆破材料的硐室內或壁槽內裝燈。不設固定式照明的爆破材料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材料庫房內,如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fā)生故障,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進入庫內工作。
5、對火藥的管理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每一礦井必須建立爆破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fā)給放炮員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fā)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每個放炮員的雷管不得互相轉借,不許私藏,本班剩余的火藥應全部退回火藥庫。如果交給下班使用時,則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清查,辦理交接手續(xù)。工作地點只準貯存當班的炸藥,炸藥和電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容器內,貯存炸藥的容器必須堅固、上鎖;存放炸藥的地點,盡可能選在進風巷道內,頂板支護良好,離開軌道、水管、電纜、運輸機等金屬設備1米以外的地方;裝配引藥必須在工作地點的炸藥存放處進行,每次制作引藥與帶到工作地點的引藥數量不得超過兩茬炮的總數,每次放炮后應將所使用的炸藥、雷管數量填入三聯(lián)單內,并經班組長簽章證明。
火藥庫要設有庫存帳目和發(fā)放帳目,并要有專人記帳。放炮工不出示領藥證并交付預支單,不能發(fā)給炸藥;放炮工領取炸藥必須使用專用箱子,否則拒付炸藥。放炮工要事先填好預支單,并經主管人員簽章,按預支單領取火藥。
放炮工進火藥庫時,要將礦燈、瓦斯檢定器等放在庫外。
6、放炮員運送火藥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放炮員領取的炸藥和雷管,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時,必須分別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里,此容器必須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性能。如果電雷管和炸藥在同一容器內,該容器必須有堅固牢靠的隔板,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間隔內。并在容器上加鎖。嚴禁將炸藥或雷管裝在衣服的口袋里或麻袋中。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由放炮員或在放炮員監(jiān)護下由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人運送。但不準在中途停留或把火藥轉交別人。行走中要注意離開電纜和金屬導體。幾個攜帶火藥的人員不應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適當距離。
放炮員攜帶大量火藥需要乘坐機車時,必須通知司機,且車速不得超過2米/秒,車輛運行途中不準停留,以防發(fā)生劇烈震動和撞擊;電雷管和炸藥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否則,裝有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它們同機車之間,都必須用空車隔開,空車總長度不得小于3米,硝化甘油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箱內,車箱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一層火藥箱,以防因震動和撞擊而引起意外爆炸。其他炸藥可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除護送人員、跟車人員、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坐,并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上述人員都應坐在尾車內。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候,禁止用機車運輸火藥。
7、井下放炮有何規(guī)定?
答: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yè),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即放炮員在每次裝藥前和緊接放炮前以及放炮后,都必須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放炮員必須在瓦斯檢查員檢查完瓦斯后,并得到班組長簽字蓋章允許放炮后,才能放炮。
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8、炮泥的作用是什么?
答:炮泥是裝藥時用來封實炮眼口的,其作用在于增加眼內炸藥爆炸時眼口抵抗力,防止炮眼內炸藥爆炸時形成的高壓氣體從眼口噴泄出來,從而達到理想的爆破效果和實現安全爆破。
9、水炮泥是什么樣做成的?水炮泥的作用是什么?
答:水炮泥是將水注入筒狀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其長度一般在250~300mm左右,直徑略小于炮眼直徑。其作用一是可以起到封口作用;二是在炸藥爆炸時水炮泥同時爆炸,水便形成霧狀分布在空氣中,可起到降塵、降溫和吸收有毒有害氣體的作用。
10、什么叫引藥?裝配(制作)引藥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引藥就是把電雷管裝進藥卷,形成起爆藥卷,放炮員到達工作面,將火藥箱存放到裝配引藥的安全地點后,須同打眼工研究和了解炮眼的布置情況,并清點放炮工具。然后開始裝配引藥。
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制作引藥時,嚴禁亂扔、亂放雷管和炸藥,并禁止坐在火藥箱上操作。
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裝入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用一根比電雷管直徑稍大的尖頭竹棍或木棍,在藥卷平頭扎一個圓孔,把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后,然后用腳線纏繞固定。
另一種方法,是把藥卷平頭的封口打開,用手將炸藥揉搓松軟后,把電雷管沿藥卷端面中心全部插進去,用腳線把封口扎住。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引藥裝配好,并在清點數量后,順次擺放在火藥箱內準備使用,不準亂放,不得遺失。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11、什么是正向裝藥?什么是反向裝藥?都有哪些規(guī)定?
答:在炮眼中裝填引藥時,必須注意引藥的位置和方向。通常每個炮眼中只裝一個引藥。引藥置于靠近眼口的裝藥端,引藥和所有藥卷的聚能穴均指向眼底,爆炸波向眼底傳播,叫做正向裝藥。反之亦然,引藥置于眼底裝藥端(稱為底端),引藥所有藥卷的聚能空均指向眼口,爆炸波向眼口傳播,叫做反向裝藥。引藥位置和傳爆方向是影響爆破效果和爆破安全的重要因素。試驗表明,反向裝藥與正向裝藥相比,能夠提高炮眼利用率,加強巖石破碎,減小大塊率。但反向爆破不僅需要較長的腳線而且不夠安全,因此,《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高瓦斯礦井中放炮時,都應采取正向起爆。低瓦斯礦井采用毫秒爆破時,可反向起爆,但必須制訂措施,經局總工程師批準。
不論正向裝藥,還是反向裝藥,引藥和其他藥卷的聚能穴指向必須一致。
12、放炮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答:放炮前除檢查放炮地點瓦斯、煤塵,加固支護、設置警戒、障礙標志外,還要清除工具和材料,保護好機器、設備和儀器,班組長還必須親自點名指派專人,在所有能進入放炮地點的道路上設置警戒線站崗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并同時懸掛警戒繩和警戒牌。
13、井下放炮為什么必須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怎樣使用放炮器?
答:防爆型放炮器體積小、重量輕、攜帶和操作方便,外殼防爆、供電時間能自動控制在6毫秒以內,網路炸斷以后,即使裸露線頭相碰,而構成回路,因已斷電,也不會產生電火花,故安全性好,可用于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但由于國產防爆型放炮器發(fā)爆能力有限,故多用于串聯(lián)網絡。
放炮員在使用放炮器時,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放炮器。放炮母線與放炮器聯(lián)接前,應先檢查氖燈是否發(fā)亮,并測定其經過的時間。若氖燈發(fā)亮且經過時間小于12秒,說明發(fā)爆能力正常。
2)放炮前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F場人員撤離到放炮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后,放炮員還必須發(fā)出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確認人員已全部撤離,方可解開母線接頭,接到放炮器的接線柱上,以免因主電容殘余電荷未全部泄放,發(fā)生早爆傷人。
3)放炮。將開關鑰匙插入毫秒開關內,按逆時針方向轉至充電位置,氖燈亮后,必須立即按順時針方向轉至放炮位置。放炮后,開關要停在放炮位置上,并把開關鑰匙拔出,由放炮員自己保管。然后把母線從放炮器接線柱上取下,并將母線的兩個線頭扭結在一起,形成短路。
14、什么是瞎炮?遇到瞎炮如何處理?
答:通電放炮后,雷管和藥卷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藥卷不爆炸的炮眼稱為瞎炮。
瞎炮的處理方法:
(1)處理瞎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就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不禁。
(2)放炮后發(fā)現瞎炮,要先檢查工作面的頂板、支架和瓦斯。在安全狀態(tài)下,放炮員可把瞎炮重新聯(lián)好,再次通電放炮。如仍未爆炸,應重新打眼放炮處理。
(3)重新打眼放炮時,應先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然后在距瞎炮炮眼0.3米處另打一個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4)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下班時交回火藥庫。
(6)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